经济责任审计公告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规定,受学院组织人事处委托,学院审计处和常州华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审计工作小组,对学院原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史国庆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继续教育学院院长黄爱清同志、江苏城建校建筑规划设计院院长袁春树同志和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王生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一、审计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
1、预算执行情况和各项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2、所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3、重大经济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效益效果情况;
4、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5、各项收入是否纳入财务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有无乱收费、乱集资或截留、挤占、挪用学校经费和其他经费问题;
6、工程招标、物资设备采购招标、资产租赁承包等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
7、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8、与外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等是否合法合规,执行结果如何,有无出现损害学校权益的问题;
9、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10、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1、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审计工作小组成员:徐黎明(组长)、张娅玲(副组长)、周密、邹泽龙、周乐洋、杨益。
四、审计期间,如有相关事宜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工作小组联系。
电话:0519-69872168;邮箱:jscc_sjc@163.com。
特此公告。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审计处
2021年6月30日